一级建造师证书由省、市人事考试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颁发,获得证书的方式一般由考生自行决定、代收(部分地区禁止代收)、证书邮寄,在某些地区,单位还可以收集,领取证书的方式和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一级建造师认证办法及认证材料:
1个、考生领取自己的证书: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个、委托他人代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考试合格者提供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个、单位代收:单位在领取证书时出具单位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4个、邮寄申请证书:以邮寄方式申请证件的考生,领取证件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办〔2017〕141号)未领取证书,由发证机构保存;考试五年未领者,住建部技能中心将送至指定印刷企业回收销毁。考生必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