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全科”、《免两科》、“附加专业”的三个考试等级,“双科”和“附加专业”两个考试等级的考生可免修部分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报考时将严格审核相关报考材料,具体豁免要求和考试科目详情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级建造师免试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免除第二科目:需要考《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
满足一级建造师注册要求,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修“建设工程经济学”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门学科,只考《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两个科目”)。
1个、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个、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20年。
(2) 附加项目:需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科。
取得某行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才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即加项),只需从其他专业中选择一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即可(报名时选择的层次为“附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