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专业和工作年限三方面要求,同时满足三项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资格准则详情如下:
一级建造师注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公民、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全科”)。
1个、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专业的大学学位,工作6年,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4年。
2个、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工作4年,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3年。
3个、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3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2年。
4个、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工作2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少1年。
5个、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年。
(二)部分科目免修条件。满足以上报名要求,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修“建设工程经济学”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门学科,只考《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两个科目”)。
1个、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个、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20年。
(三)申请相应专业的要求(即加项)。取得某行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才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即加项),只需从其他专业中选择一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即可(报名时选择的层次为“附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