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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兰察布市二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3-06-21 15:14:34文/杨馥欣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关于乌兰察布市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测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开展,按照现在的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和实际考场,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考生必须充分理解并遵守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考生扫描“站点代码”,出示“全国电子健康码”或“萌宿办公健康码”绿码(同日更新),持有检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且现场测体温正常(体温<;37.3°C)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1个.考前48小时内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个.“国家电子健康码”或“萌速版健康码”未绿;

3个.2022年5月21日(含)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的人员;

4个.2022年5月28日(含)后,国内有华人、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Flag)旅居史;

5个.2022年5月28日(含)后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轨迹相交;

6个.2022年6月4日(含)后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者。

(3)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个.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健康监测的候选人,第二个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候选人;

2个.考试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日)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个.现场测温异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候选人近14天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县)、区、Flag)旅居史,现场医疗防疫人员初步调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候选人。

二、考生考前准备

(一)自我健康监测

考生须于5月28日开始自行监测是否发烧、咳嗽、疑似症状,如疲劳。如果寄居历史、暴露史或相关症状的变化,需要到医疗机构及时诊断和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要求,备战备考。

(4) 如果行程代码为带*的绿码,请务必于2022年6月9日(周六)17:0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休假),如不举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举报电话:0474-8159295。

(5) 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1个.我市考生考前14天非必要不得离开乌兰察布市;

2个.考生应提前知晓考场入口位置及前往考场路线;

3个.因考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场;

4个.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至少 1 小时到达考试中心,验证录取。逾期,影响考试,责任;

5个.在考场入口进入时,提前准备身份证、入学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扫描“地方码”,出示“全国电子健康码”或“萌宿办公健康码”绿码(当日更新),持有检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备查。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义务

(一)配合、服从防疫管理

1个.全体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全程必须戴口罩,身份验证时必须摘下口罩;

2个.进场时自觉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聚集,完成考试流程后,通过指定通道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后在指定区域活动。考试后,考生应在监考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拥挤。考试结束后隔离考场的考生,由现场医疗防疫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3个.如果您有相应症状或检测后发现有异常,遵守“不参加考试”的规定、“隔离考场安排考试”“看病看病”等相关措施。

(2)注意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发热的考生(体温≥37.3°C)、咳嗽、咽喉痛、胸部紧迫感、呼吸困难、嗅觉和味觉减弱或消失、虚弱的、感到恶心和呕吐、腹泻、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及时主动地向考务人员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经现场医疗防疫人员判断继续参加考试者,安排在隔离的考场继续考试,没有额外的测试时间;经判定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资格者,安排在隔离观察室休息,由现场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考生应认真阅读通知内容,不符合疫情防控通报要求的,造成不良后果,取消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将根据我市疫情变化及时调整,考生密切关注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网址://万维网.wmpta.组织.cn) 最新公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随附的:《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返乡人员报告和健康管理工作的公告》字〔2022〕15号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27 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返乡人员报告和健康管理的公告

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升我市疫情防控水平,现将进一步规范外地返乡人员报告和健康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城外归国人员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乌兹别克斯坦归国人员报到”小程序进行报到,不申报或未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的,经社区(嘎查村)提醒后未上报或更正已上报信息,为健康码赋予“黄码”管理。

二、按照市指挥部〔2022〕14号公告要求:《近14天无新增本地新冠病例地市来往我市人员》,来我市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我市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对于48小时内未向社区(嘎查村)上报的核酸检测结果(或检测凭证),经社区提醒后未实施(嘎查村),为健康码赋予“黄码”管理。

三、上述情况的转码过程:① 未申报者,通过“返乌人事申报”小程序完成申报,社区验证(嘎查村),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后,从“黄码”到“绿码”;②未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通过“重返乌兹别克斯坦”小程序更正相关信息,社区验证(嘎查村),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后,从“黄码”到“绿码”;③未按时到达我市后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尽快完成核酸检测,并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或检测凭证)反馈给社区(嘎查村),从“黄码”到“绿码”。

四、因为故意隐瞒、隐藏、虚假举报后果严重,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录: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电话(点击查看)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5 月 25 日

原文链接:网址://万维网.wmpta.组织.cn/html/4/Content1106.网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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