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三年,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的要求,通过考试后的必修和选修培训,颁发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一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注册专业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必修课 60 学分,选修课 60 学分。注册两个或更多专业,每个新增专业还应参加新增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课30学分,30学分的选修课。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下列工作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分。在每个注册期间,继续教育选修课累计学分不超过60学分。
(一)参与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试题的编写,每次20课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20课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计算 10 个学分;出版5万字以上专着、教科书,第一的、两位作者各 20 个学分。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按教学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