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报名年龄有限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65周岁以上不得注册执业,65周岁以上注册二级建造师,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三)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
(五)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未满5年;
(六)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过刑事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3年;
(七)吊销登记证,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2年;
(8) 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责任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九)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不符合登记单位要求的;
(10) 65周岁以上;
(11) 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
(一)用人单位破产;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
(三)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注册有效期已满,未续展注册的;
(6) 65岁以上;
(七)死亡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