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一种施工资质,是成为项目经理的先决条件。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
(1) 使用注册建造商的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个人登记证件的保管和使用、练印;
(五)本人实践活动的说明与答辩;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侵犯人身权利的投诉。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规范和程序;
(三)保证实践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
(5) 保守实践中知悉的秘密和他人的商业利益、技术和其他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积极避免;
(七)协助登记机关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