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请示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施工资质登记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研究过,现就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问题。按照《建造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取得工科或工程经济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后,在调查中、设计、监督、工程咨询公司、在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达到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前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确定。根据建造师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和鼓励行业内符合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在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之前,从事建设项目管理2年以上者,并能有效证明这份工作履历,如果您持有原项目经理证或质保员、建筑工人、预算员、材料人员及其他持证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通过省统一命题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登记按照《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二级建筑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取得《注册证》,不得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