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
一建申请延续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取得一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需要考试,只需要满足规定的学时就可以。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通过继续教育能使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系统,进而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
一建继续教育有学时规定,具体参考以下内容: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一建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建的继续教育一般是在各省份的继续教育平台上进行,各省的课时要求,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可能有所不同。考生要按照各省的相关通知进行注册,按时完成学习。如果继续教育没有通过,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注册。
在一级建造师行业,之所以进行继续教育,是为了提高建造师的整体素质,并促进行业的发展。一建继续教育三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个周期内,都需要按照要求完成不少于120个课时的学习。这些课程中既有选修课又必修课,在学习完毕之后都需要参加考核,考核的题型有选择题和判断题,达到规定的分数就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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