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方式包括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两种形式,学时为96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是为了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有两种方式: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
1、集中面授:由经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注册专业就近选择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各培训单位负责将监理工程师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情况记录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并加盖培训单位印章,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相应的专业监理协会或地方监理协会认可,并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加盖印章。
2、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需登录相关网站提出学习申请,完成网上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后,打印网络学习证明,凭该证明参加由专业监理协会或地方监理协会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的,由专业监理协会或地方监理协会将网络学习情况和测试成绩记录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并加盖印章。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用处:
(1)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主要涉及工程监理领域的最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方面的知识,而选修课则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学习内容,旨在拓宽知识面和提升专业素养。
(2)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继续教育,监理工程师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政策,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这对于保证工程质量、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3)促进职业发展:随着水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监理工程师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自身能力,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即每三年完成一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与时俱进,满足不断变化的工程需求。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部令)第四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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