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资格证需要普通话达到二级,普通话证就是教师资格认定必需的材料之一,全国大部分省份要求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报考语文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具体以符合教资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一般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即需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这意味着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能使用较为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
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由于语文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准确、生动地示范朗读课文、讲解字词发音等,因此对普通话的标准程度要求较高。二级甲等的标准意味着在发音、语调、语速等方面都需要达到较高的水平,以确保学生能够准确模仿和学习。
需要注意的是,报名教师资格证考试时不需要普通话证书,但是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有普通话证书,并且要满足认定的证书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标准具体如下: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1. 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其它当地考试公告要求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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