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如果审核不通过,审核人员会给出未通过的原因,考生根据未通过原因,认真核实个人材料,确认无误之后再提交就可以了。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强行报名获取的考试资格则会取消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不通过的,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一级建造师需要同时满足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三个条件,报名后需要进行审核,不满足相应条件的,审核不能通过。
一般情况下只要条件符合,只是因为报名时系统问题或者资料不清晰等意外情况出现未通过的考生,人工核查都会通过审核,从而拿到证书。但是部分考生由于报名的时候阅读报名条件不准确,误解了报名条件,在考前可能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考试资格,就贸然参加考试。导致成绩合格,资格审核却不符合。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建议考生取消本年度的考试成绩,在取得相应的资格后重新报考。
因为误读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主动取消考试成绩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并且不会影响继续参加下一年的考试。 考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注销本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科目申请书,到当地市人事考试中心来办理相应手续就可以了,在取得报考条件的相应资格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