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二级施工资质证书的人员,注册后可以以注册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能以注册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且逾期初次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要求:
(一)考试合格或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关联单位任职的;
(三)逾期初次注册必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四)不存在《建造师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
《建造师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三)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
(五)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未满5年;
(六)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过刑事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3年;
(七)吊销登记证,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2年;
(8) 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责任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九)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不符合登记单位要求的;
(10) 65周岁以上;
(11) 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