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一级建造师等级有异议,可重审,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将成绩汇总后报有关部门审核。评审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审核一级建造师等级注意事项:
1个.复试受理时限为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个.复试对象应在复试范围内,否则消息内容无效。
3个.请务必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以供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4个.评审材料以邮件方式接受,不接受其他方式。
一级建造师等级复核材料: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姓名+姓名”:
1个.填妥的「复核申请表」。
2个.居民身份证。
3个.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姓名+姓名”:
1个.填妥的「复核申请表」。
2个.居民身份证。
3个.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