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推进,相关施工资质考试书籍内容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根据已出版教材的内容对比可知,教材中调整了相应的税收内容。
通过对比已经出版的教材内容,我们可以推断,一级建造师等施工资格考试的内容也将有所调整。
已确定VAT将是我们的考试内容,所以在这里我们就提前给大家介绍一些VAT考试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熟悉资格考试中增值税的内容,减少新教材发行时的喧嚣。
最基本的还是概念介绍,例如原成本管理课题第5章税收部分的介绍,原教材对增值税的介绍很少,但有4页营业税介绍,本次修改后,内容应该互换,增加“增值税的概念”等内容,它还应该添加一些示例来计算增值税。估计参考资料中引入增值税与引入咨询实务类似,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以下为咨询实务教材内容
增值税
增值税项目,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计算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200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到消费型增值税,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换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应按本规定缴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扣除当期销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项目,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计算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200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到消费型增值税,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换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应按本规定缴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扣除当期销项税额后的余额。
(一)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011年,我国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简称“营改增”)。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建不动产计入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正确计算财务分析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
据财快[2016]22号,“营改增”全面试行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本科目计算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附加费和财产税、土地持有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税项。
相应的,我们的试卷也应该做相应的修改,附加税的计算不会有太大变化,只要计算增值税,乘以相应的税率。该规则于 12 月 22 日发布,咨询教材应该已经定稿,所以概念还是题主“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可避免地,一些增值税政策文件会陆续出台,所以造价工程师、6月出版的一级建造师等教材应增加一些新文件的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税金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用于计算增值税,需要明确的是,这是一种基于商品或服务增值的间接税,间接税可以转嫁给他人。我们去购物,117 项,发票上会写100元的价格,17个税,17元的税不用交给税务局,而是商场直接报税,但是17美元的税转嫁给我了。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应区别于以前营业税项下的计算,关键在于“价税分离”,记住这四个字,那么一步一步的计算就可以了,这里有一个小案例,帮助你理解增值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