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II在规定时间内初次报名不需要继续教育,逾期申请人,满足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初始注册人,可在在留资格证明书颁发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人,满足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质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